MPA任课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人:蒲明强发表时间:2019-12-07点击: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

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任课教师管理办法

为规范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MPA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,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,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,提高MPA教学质量,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规定》(中地大(汉)研字[2016]25号)和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》(中地大研发[2017]102号)的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MPA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

1. 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,或是讲师以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领域博士学位获得者,身心健康;

2. 应有3年以上公共管理学科领域的教学经历,教学态度端正,教学经验丰富, 教学效果优良;

3. 熟悉研究生教学工作,教学经验丰富,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、较强的科研能力。

二、MPA任课教师的职责

1、MPA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需备齐教学日历、教案或课件、教材或主要参考书等教学材料。其中,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和PPT课件需在授课前交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;

2、MPA任课教师需认真备课,按照教学大纲要求,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、广度和重点、难点。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,力求把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之中。

3、MPA任课教师需有效地组织教学,对教学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、严要求,保证达到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。同时认真听取MPA学员对教学的意见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努力提高教学效果。

4、MPA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,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、专题研讨等活动,扮演好课堂组织者、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,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鼓励教师在课程教学中,采用启发式、互动式的教学方法。

5、MPA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部、全国MPA教指委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与学术活动。每位MPA任课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全国MPA教指委组织的研讨会、培训或案例大赛等活动。

6、MPA教育中心鼓励任课教师积极申报研究生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项目,鼓励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用于MPA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或参考书。

三、MPA任课教师授课要求

1、任课教师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不得编造、传播政治谣言;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。

2、任课教师应通过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学术活动,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。MPA教育中心将把参加培训、学术活动情况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评价和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。

3、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,严格遵守教学纪律,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拖堂,不提前下课;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,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,任课教师应做好记录,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,并将情况通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。

4、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,必坚守岗位,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内容和上课时间,不得擅自停课、缺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者,按照《中国地质大学调课暂行规定》(地大校办字[2006]5 号)处理。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提出调整申请,填写《MPA任课教师调课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MPA主管领导批准后,报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。任课教师负责将批准后的授 课时间通知选课研究生。

5、任课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教学日历的课时上课,授课时间饱满,不得随意压缩授课学时,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。

5、MPA教育中心设立以教学评价为基础的教学奖励制度,每年年终根据教学评价结果由MPA教育中心评选MPA优秀任课教师与合格任课教师,并以此作为课酬等级的依据;对于首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任课教师,经过教学指导小组认真核实,责成其改进;两次评价不合格的任课教师,MPA教育中心将对其不再续聘。

6、MPA任课教师需在课程考核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,打印考勤表、成绩单并确认签名,加盖MPA教育中心公章后,扫描为 PDF 图片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。纸质考勤表、成绩单交由MPA教育中心存档,保存期不少于学员毕业后 5 年。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MPA教育中心

2019年6月24日

MPA任课教师调课申请表

课程名称


任课老师姓名


需调动学时数


联系电话


调课原因


调动办法

原课程安排

调动后情况

请写清楚周次、星期、节次、地点

请写清楚周次、星期、节次、地点

系(教研室)意见:

系主任签字(盖章)

年 月 日

MPA教育中心意见:

主管领导签字(盖章)
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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