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(试行)

发布人:邹玮发表时间:2023-09-18点击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(试行)

为提高我校MPA学位论文水平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(以下简称“预答辩”)制度,特制定《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》。

1、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必须通过导师同意后才能进入预答辩,通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,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盲审和答辩。

2、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,通过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,判定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,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,提高学位论文质量。

3、预答辩委员会由3-5位专家组成,指导教师不参加预答辩委员会,委员会专家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。中心按照学科研究方向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会,确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秘书。

4、预答辩至少在论文盲审前两周进行,原则上线下进行。

5、预答辩前5天,申请人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委员。

6、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程序执行。每位同学答辩总时长为20分钟,报告时长为5-8分钟。实行末位淘汰制度,每个会场预答辩结果后20-30%的论文送交盲审平台前(具体比例依据会场论文质量由预答辩委员会确定),将由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,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论文将不再进入盲审程序,推迟半年毕业。

7、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,审查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严谨、研究内容是否全面和准确、创新点和研究特色是否明显,格式是否规范等,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、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,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决议。

8、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,对学位论文进行逐条认真修改,并写清楚修改回复,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,提出学位论文外审申请。

9、在预答辩结束后,中心须将答辩情况汇总并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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